Day3 税法一:【3】增值税
- 编辑:admin - 点击数:141Day3 税法一:【3】增值税
[给力]考情分析
本章为全书最重要内容,考试中会涉及到各类题型。增值税和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结合的计算题或综合题考核难度较大,应重点把握。历年考试中所占分值为60分左右。
整章内容框架如下图所示:
今天主要学习了概述、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两节内容。
一、增值税概述★
1.增值税计税依据为法定增值额,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
类型
比较
特点
生产型
法定增值额>理论增值额
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款
收入型
法定增值额=理论增值额
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费
消费型
法定增值额<理论增值额
允许一次扣除固定资产价款
2.增值税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简易计税:应纳税额=增值税销售额×征收率
3.增值税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或简易计税
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
4.进项税额抵扣方法
购进扣税法:买的时候就可以扣
核定扣除试点:卖的时候可以扣
5.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关系
呼应、配比
6.近年增值税税率变化
原税率
2017.7.1
2018.5.1
2019.4.1
目前税率
17%
17%
17%-16%
16%-13%
13%
13%
13%-11%
11%-10%
10%-9%
9%
11%
11%
6%
6%
6%
6%
6%
0
0
0
0
0
7.近年进项税额抵扣规则变化
时间
抵扣规则
2008.12.31前
固定资产不得抵扣进项
2009.1.1起
固定资产允许抵扣进项
但购进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两车一艇)不得抵扣进项
2013.8.1起
购进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允许抵扣进项
2016.5.1起
全面营改增,购进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均允许抵扣进项
但不动产进项税额分二年抵扣
2019.4.1起
不动产进项税额允许一次抵扣
二、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基本规定
应税行为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规定
在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
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统称承包人
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统称发包人
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进口货物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代理进口以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纳税人为准
资管产品
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建筑合同
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第三方为纳税人
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
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
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
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纳税人分类
两类纳税人
的区别
一般纳税人计税: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计税:简易计税方法
分类依据
自2018年5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年应税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提示1】纳税申报销售额:包括一般计税方法销售额,简易计税方法销售额,免税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即征即退项目销售额。
【提示2】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不应计入税款所属期的销售额,而应直接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或当季)的销售额。
【提示3】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提示4】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情况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自然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3)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纳税身份变化
(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2)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