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个税专项扣除细则|2019个税专项扣除个税专项扣除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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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个税专项扣除细则|2019个税专项扣除个税专项扣除有哪些?

22日,我国国务院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并且税务总局也同步发布了一系列的操作办法。新税制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

在12月25日,下午,市税务局的相关专家为纳税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举行了一场专题讲座。

在这次新税制实施后,纳税人将能够享受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以及大病医疗。

在子女教育方面,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或者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相关支出,每个子女每月可以扣除1000元。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也可以由双方均摊,但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如果纳税人的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则需要提供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在继续教育方面,纳税人在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可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个人接受本科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在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方面,纳税人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婚前各自购买住房发生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扣除。在南通工作但没有自有住房(包括配偶)而发生的房租费用,按照相关标准,每月可以扣除1100元。

在赡养老人方面,纳税人如果需要赡养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如果为非独生子女,可以就2000元额度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但每人每月不能超过1000元。

在大病医疗支出方面,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次年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

此外,根据新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采取平时累计预扣预缴、年末汇算清缴方式申报缴纳。其中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在预扣预缴时基本平移现行规定的做法;非居民个人则依照税法规定分类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2019个税专项扣除细则|2019个税专项扣除个税专项扣除有哪些?

由于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额的预扣预缴与年度汇总计算方法存在差异,纳税人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到税务机关或通过远程办税端(包括手机app和电脑web端)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根据市税务局所得税科顾钰的介绍,今年10月实施过渡期政策、提高减除费用、扩大低税率级距以来,我市已有90万人享受到红利。明年开始的这一轮调整,还将惠及50万纳税人,关联人群可达百万。

在申报时,纳税人需要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可以选择纸质或电子版本由扣缴义务人录入,也可以明年1月1日后在网站或者“个人所得税”APP上完成。纳税人需要对自己的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自法定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纳税人报送给扣缴义务人的《扣除信息表》,扣缴义务人应当自预扣预缴年度的次年起留存五年。税务机关定期对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开展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