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水利基金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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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家山东的小规模纳税人,我注意到最近有关于增值税免征销售额调整的通知。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减免政策是否会随之调整到月销售额15万(季销售额45万)呢?对此,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免征销售额仍然是“按月纳税的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
那么,免征增值税销售额调整至按月15万元(按季45万)后,对于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在免征增值税的同时,相应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也随之免除;对于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当月代开发票的销售额小于等于10万(季度30万)的,代开发票时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接下来,我们来谈谈减免的水利基金如何账务处理。水利建设基金减半征收了应该如何处理呢?根据我国相关规定,主要有两种处理方法:1、水利基金直接减免的可以不做税费提取,不用做什么账务处理。2、如果企业需要多记应缴税费,则可以继续做账务提取,不需要支付的款项计入营业外收入。

最后,让我们来探讨一下关于小规模水利基金减免的问题。小规模季度不超过9万,可以不用交水利。小规模企业月销售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这些规定仅供参考,具体还需以我国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