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宽惠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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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宽惠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信息

根据公开信息,上海宽惠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有了进展信息。其相关信息简要摘录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年12月6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年12月4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2024年9月2日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通知,原审被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信息中心提出上诉,目前公司正在等待二审开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宽惠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安森宾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被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信息中心

主要负责人:王明政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第三人客户

3、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载福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陶譞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客户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第三人与被告于2014年签署“数据中心托管及维护服务合同”,合同为一年一签,合同约定“本合同到期后,如甲方继续享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但未签订新合同或其他相关合同,甲方仍须按本合同所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条件支付相应的款项,直至签订新合同或其他相关合同为止”。

同时第三人与原告签署“数据中心托管及维护服务合同”,由原告提供具体相关托管及派遣人员进行维护服务。“数据中心托管及维护服务合同”一直延续到2018年9月30日实际使用人上海市电化教育馆向被告发出业务停用申请函为止,2019年5月20号实际使用人上海市电化教育馆将所托管服务器下架并撤出北京世纪互联宽带数据中心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纪蕴机房。

从2016年9月开始直到2018年9月30日,实际使用人上海市电化教育馆通知将所托管服务器下架为止,被告没有按时支付服务费用。原告也联系被告要求支付费用,但被告的理由是实际使用人上海市电化教育馆没有向其支付费用,其没有实际使用服务,所以不能支付,要求第三人和原告直接向实际使用人上海市电化教育馆要求支付费用。

而实际使用人上海市电化教育馆以其没有和第三人签署合同为由,至今分文未付。第三人怠于向被告行使权力,影响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被告不能按时支付服务费用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利。

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23年3月27日、6月13日进行开庭审理。期间被告提出用其他方式来解决本案纠纷,双方签署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信息中心、上海宽惠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约定原告撤诉之日起,二个月内落实第一个合作项目。原告提交撤诉申请后直至今日,被告没有提供落地项目,故原告再次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服务器托管及维护费356.25万元(3,562,500.00元);

2.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100万元(1,000,000.00元);

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诉讼理由:

1.根据原告与第三人签订的《数据中心托管及维护服务合同》、第三人与被告签订的《数据中心托管及维护服务合同》,为维护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信息中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宽惠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服务费3,491,250元;

二、被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信息中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宽惠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1,000,000元。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730元,由被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信息中心承担。

(二)二审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2日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通知,原审被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信息中心提出上诉,目前公司正在等待二审开庭。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案件发生日期较早,公司已将未收到账款计提坏账,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展开,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