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之夏】我的银行卡我说了算!民警:那可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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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银行卡爱咋用咋用?
谁也管不着?
以下两个案例告诉你
这可不一定!
一:情侣租售银行卡获利六万余元被抓!
为了谋取利益,随意出售、租借银行卡、电话卡,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资金流转渠道,导致诈骗案件多发,给公安机关破案带来困难。近日,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公安分局安和派出所成功抓获2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嫌疑人。
2021年7月23日,安和派出所接到上级推送线索,持卡人刘某的银行卡流水异常,存在重大作案嫌疑,民警迅速开展调查、走访工作,初步确定了犯罪嫌疑人刘某的落脚地,上午11时民警在道外区某小区将其抓获。后经循线追踪,晚23时民警在道里区新阳路某酒店房间室内将其上线张某抓捕归案。
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和张某为男女朋友关系,张某以盈利为目的,先行办理六张银行卡出租出售,并按流水从中获取提成。后张某引导刘某办理两张银行卡,在经刘某允许后由张某代为其出租、出售银行卡、U盾并从中获利,每张卡流水高达三百余万元人民币。犯罪嫌疑人张某、刘某今年以来多次将银行卡、U盾出租、出售,共从中获利六万余元人民币。两人的违法所得用于日常花销和偿还各种贷款。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张某、刘某对其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两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二:男子将自己的银行卡
给予他人用于网络犯罪资金支付结算被抓
“平安之夏”大会战开展以来,大兴安岭漠河市公安局不断强化对电诈案件的防范打击工作力度,近日,在侦办“曹某峰被诈骗案”中,发现该案涉及两名外省籍男子为获利出售银行卡,帮助他人实施网络犯罪活动所得赃款进行洗白,经工作,两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
7月9日,漠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在“曹某峰被诈骗案”侦办工作中发现,甘肃省陇南市康县店子乡居民高某某、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居民王某在明知他人可能利用银行卡用于电信诈骗等网络犯罪资金支付结算的情况下,将自己的银行卡给予他人用于电信诈骗等网络犯罪资金的支付结算,致使多名受害人受害,其行为已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警大队立即抽调精干警力成立抓捕组,历经二十余天的艰苦工作,辗转江西省抚州市、云南省云县等地,将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和王某成功抓获,并于7月23日顺利押解回漠河。
经审讯,高某某(男,1989年12月出生,户籍在甘肃省陇南市康县)、王某(男,1993年2月出生,户籍在辽宁省新民市)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高某某、王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广大市民千万不要因蝇头小利向他人出租、出售、出借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对公帐号、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账号,切记因为一时疏忽成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