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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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16年7月22日以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决定于7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到七名。会议由卢少辉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青岛森城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具体内容见同日公告(公告编号:2016-54)。上述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以下对外担保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为福建三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为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为福州华信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担保议案具体内容见同日公告(公告编号:2016-55)。上述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津贴调整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提议,对公司董事津贴进行如下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月度津贴保持不变,即税前津贴8000元/月,公司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为公司工作的实际费用由公司承担;对公司非独立董事不再发放月度津贴。
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16年8月12日下午3:00时在福建省福州市群众东路93号三木大厦15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具体事项见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16-5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