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检察院受理惠水陈年命案申诉 律师:疑点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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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检察院受理惠水陈年命案申诉 律师:疑点多

当年遗留在现场的胶带

15年前,惠水发生一起命案:当地青山村35岁的村民熊小阳双手双脚被捆绑,口鼻被胶带缠绕,惨遭杀害。同乡唐昌华和刘文华被锁定为嫌疑人:一人被判死缓,一人被判无期徒刑。然而,十多年来,两人一直“叫冤”,其家人四处奔走,直至今年3月28日,律师表示从案件中发现诸多疑点。目前,唐、刘二人的辩护律师已向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提出了抗诉申请,并得到了受理。

胶带缠绕口鼻死者窒息而死

●案件回顾:

2001年8月13日上午,惠水县和平镇造纸厂公路边,一具双手双脚被捆绑,口鼻被胶带缠绕的男性尸体被发现。经过公安部门调查,死者是惠水县抵季乡青山村戎翁组35岁村民熊小阳,死因是被封口胶缠绕口鼻窒息死亡(死者死亡前在造纸厂内的蜂窝煤厂做临时工,贩卖蜂窝煤)。

案件发生后,公安部门对死者家属进行逐一调查,但并未发现可疑。

时间很快过了一年。

死者熊小阳家属回忆起,案发后不久,同村的唐昌华曾来过死者二叔家做客,他说了一些“怪话”,让死者二叔少出门,熊小阳的事情也少管,避免被警察“烦”。

得到这一线索后,民警调查发现,在案发时间内,唐昌华和刘文华曾到过惠水县购买鸭苗,他们被列为重大嫌疑人。

2002年8月22日夜,两人从家中被民警带走。

2003年12月9日,熊小阳被杀案有了判决。

黔南中院认为2001年8月11日,被告人唐昌华和刘文华相约到惠水县九门寨找人订购鸭苗,当天在惠水街上遇见同乡熊小阳在卖煤。熊将唐、刘二人约到其在惠水造纸厂的租住房处吃饭,当晚唐、刘二人在熊处住宿。

此后,唐昌华认为熊小阳长时间在外打工,一定有钱,便与刘文华共谋,以熊小阳妻子在家打柴跌断了脚、叫熊拿钱去治疗为由,将熊骗出来,然后对其实施杀人抢劫等有关事宜。

一审判决中,唐昌华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刘文华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宣判后,两人不服提起上诉,理由是: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上诉人无作案时间,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是在逼供下作出的。

第二年,经过二审,他们的上诉均被驳回,维持原判。

两人入狱后,他们的家属认为二人不会犯下如此大案,开始四处找律师帮助。2015年6月,唐昌华家人找到了第四任辩护律师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周立新律师,通过半年的时间,他找到了一些案件中的关键疑点。

●律师说法:

疑点诸多时间不吻合

周立新律师说,这一案件的一个关键点在于,时隔1年后,公安部门询问唐、刘二人,他们只记得是8月的一个星期天前往惠水购买的鸭苗,惠水县的鸭苗中介回忆称,“2001年8月9日星期四,清镇鸭苗老板送来鸭苗,过了两三天,唐、刘就来找我买鸭苗”,这一证言成为了时间证据。

·“疑点”一:周立新说,通过他的调查,清镇鸭苗老板称,一般卖鸭苗都是周末,他们会节约成本,按照规律在星期五孵化出鸭苗,一定不会在星期四就把鸭苗孵化出来。

·“疑点”二:中介老板、唐、刘三人均称当天晴朗,而周立新在惠水县气象局调取了有关资料,2001年8月12日,惠水县境内天气情况是阴天,上午、下午三个时段降雨,日降水量为5.5毫米,而晴天有太阳的天气却在一周前8月5日的星期天。

·“疑点”三:周立新在当地信用社查明,2001年8月2日和3日,唐昌华到信用社贷款购买鸭苗,8月4日信用社拨款,根据唐昌华所说“得到贷款后第二天就去购买鸭苗”的说法,那2001年8月5日或许才是他们在惠水购买鸭苗的真正时间。

·“疑点”四:致人死亡的工具是胶带,胶带上印有某公司名称,而在之前的审理中,唐、刘二人称在惠水一杂货店购买,但杂货店老边却表示,从来没出售过有字样的胶带。

检察院受理申诉

正协调调取卷宗

“他们俩一人是做生意的,一人是村里有的名木匠,常给别人盖房子,而死者家庭条件却很差。”周立新说,从杀人动机来说,他们贷款近万元购买鸭苗做生意,应该不会为了死者身上的170元,做出需要这么大成本的恶性案件。

周立新说,他与刘文华的代表律师王宗跃查明上述疑点后,为两名犯人向省检察院提出了抗诉申请书。3月28日,贵州省检察院刑事申诉科检察官吴女士会见了周立新。吴女士说,申诉检察院目前已经受理了,她仔细阅读了周律师递交的申诉书,认为有关疑点有一定道理。目前,将通过省高院协调黔南州中院将卷宗移交给省检察院调查研究。检方称,在拿到卷宗起的两个月内,会明确答复是否进入下一步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