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牙牌:宫廷的安全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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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牙牌:宫廷的安全牌

□时曦

牙牌是用象牙或骨角制作的签牌,上面刻有图案或文字。

明代的牙牌制度创始于洪武朝。《明史·舆服志》载:“凡文武朝参官、锦衣卫当驾官,亦领牙牌,以防奸伪,洪武十一年始也。其制,以象牙为之,刻官职于上。不佩则门者却之,私相借者论如律。牙牌字号,公、侯、伯以勋字,驸马都尉以亲字,文官以文字,武官以武字,教坊官以乐字,入内官以官字。”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十三“牙牌”条也说:“本朝在京朝士,俱佩牙牌,然而大小臣僚皆一色,唯刻官号为别耳。”又说:“内臣又别为一式。其后工匠等官,虽非朝参官员,以出入内廷,难以稽考,乃制官字号牌与之。”据此,则明代京城各类文武内外官员,凡经常出入内廷者,俱应佩带牙牌。牙牌分为勋、亲、文、武、乐、官等不同字号,内廷太监的牙牌另有式样。牙牌上还刻有所任官职或官员姓名,如王世贞之父王忬曾任监察御史,他所使用的牙牌,正面刻有“给监察御史王忬佩”两行篆书,背面刻有獬豸图案。

明代牙牌由司礼监督造,尚宝司检核颁发。最初发放牙牌的目的是宫廷防范,故牌面上往往有“关防”字样。笔者藏有一件明代象牙腰牌(见图),牌作八楞形,上部云花圆纹,中间有穿,以便悬挂。长9.4厘米,宽6厘米,厚1厘米。正面中间阴识篆书“关防”二字,上部阴识楷书“锦衣卫”,左为“壹百贰拾肆号”。背面阴识楷书“缉事旗尉悬带此牌,不许借失,违者治罪。”

明代定期举行各种祭祀大典,凡参与祭祀的官员必须佩带临时性的牙牌。《明史·礼志》载,洪武四年(1371年)十一月祭祀圜丘,“制陪祀官入坛牙牌,凡天子亲祀则佩以入。其制有二:圆者与祀官佩之,方者执事人佩之。俱藏内府,遇祭则给,无者不得入坛”。另据《明史·舆服志》载:“嘉靖九年(1530年),皇后行亲蚕礼,文官四品以上、武官三品以上命妇及使人,俱于尚宝司领牙牌,有云花圆牌、鸟形长牌之异。”

明代牙牌:宫廷的安全牌

牙牌在使用过程中,还会出现字面模糊、破损丢失或是私借他人的现象,于是又制定出相应的处罚措施。《明会典》卷一三八规定:“凡朝参文武官及内官悬带牙牌、铁牌,厨子校尉入内各带铜木牌面,如有遗失,官罚钞二十贯,厨子校尉罚钞十贯。若有拾得随即报官者,将各人该罚钞贯充赏,有牌不带、无牌辄入者杖八十,借者及借与者杖一百。”明代京官的牙牌不仅在京时随身佩带,即便扈从皇帝在外也要佩带。

明朝设置牙牌,是借鉴了历史上兵符、鱼袋的某种功能,标志着明代宫禁制度的进一步规范化。尽管这一制度不可能确保宫禁严密,不出任何安全隐患,但却为明代加强中央集权统治提供了必要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