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保姆共居半年后,六旬老人家中被盗5000元现金、一家四口还被传染上肺结核

“痛苦无法言表,身心均受到了极大的伤害。”这是北京一位六旬退休阿姨在给法院的起诉状中所写的一句话。林阿姨和其雇佣的保姆共同生活半年后,发现保姆不仅偷窃,还将肺结核传染给自己。更不幸的是,其儿子、儿媳、年幼的孙子也被检查出肺结核感染。

为此,林阿姨一家起诉保姆及中介公司,最终,丰台法院一审判决保姆张美华向林阿姨一家四口人共计赔偿一万多元。

保姆盗窃、身染肺结核

老人一家不幸染病

家住丰台区的林翠茹今年66岁。2018年10月底,林阿姨的家人经双井某家政中介公司介绍,雇佣了一名保姆张美华,支付给其5000元的月薪,并签订为期一年的家政服务雇佣合同。此外,林阿姨的家人也和家政中介公司也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并支付2400元的介绍费。

从此,保姆张美华就开始与林阿姨一家人朝夕相处。在与保姆张美华共居半年后,2019年5月,林阿姨偶然发现,家中的5000元现金疑似被保姆张美华盗窃。林阿姨随后报警,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对张美华进行体检时发现,张美华身患肺结核,公安机关立刻将这一情况告知林阿姨。得知这一消息,林阿姨立刻前往医院进行检查。诊断结果令人震惊,林阿姨多项身体指标超出正常值,被诊断为结核病毒感染潜伏。

7月1日,林阿姨第二次被医院诊断为结核分枝杆菌潜伏性感染,建议预防性治疗。11月28日,林阿姨的检查结果较上一次检测相比,感染指标呈上升趋势。2019年12月,林阿姨和自己的家人再次前往医院进行检查。医院对林阿姨诊断为结核感染,建议进行预防性抗结核治疗。与此同时,林阿姨的儿子、儿媳与时年仅5岁的孙子也被检查出存在肺结核感染的指征。

健康证到期却先上户

保姆此后体检并未筛查

震惊又悲伤的林阿姨一家四口,一纸诉状将保姆张美华以及家政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包括医疗费、营养费等在内共计44000余元。

今年4月,林阿姨及家人诉保姆及中介公司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开庭审理。保姆张美华经法院传唤后,并未到庭参与庭审,林阿姨一家也无法与张美华取得联系。北京市丰台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了缺席审判。

为何身患肺结核的保姆张美华,却可以正常在林阿姨家工作?原来,保姆张美华上户之初,健康证已经过期。上户后,林阿姨家人才带张美华进行了健康检查,但这次体检没有对肺结核进行筛查,所以林阿姨一家并未发现保姆罹患肺结核。

“张美华于2017年来我们公司,要求介绍工作,当时提供了2016年的体检证明,健康证有效期为一年,到我处时,健康证尚未到期,然后就去上户了。”家政中介公司的代理人在庭审中表示。

与保姆共居半年后,六旬老人家中被盗5000元现金、一家四口还被传染上肺结核

家政中介公司代理人也在庭审中说:“2018年10月,张美华从上一户离开,就开始去原告家。因为当时他们家用人比较着急,就在上户后再进行了体检。”然而,保姆张美华2019年1月在医院接受的这次体检,并未进行肺结核相关的筛查。

法院判决保姆赔偿医药费、交通费一万多元

林阿姨的儿子梁先生在庭审中也表示,在张美华来到自己家之前,一家人均身体健康。他向法院出示了林阿姨在2018年9月的一份住院病历,病历显示,林阿姨并没有肺结核感染的情况。在2018年,孙子小梁也曾经进行身体检查,从报告单可以看出,小梁身体健康,也没有感染肺结核。

家政中介公司在庭审中辩称:“我们为张美华介绍工作,和张美华之间属于居间关系,主要审查义务就是看一下身份信息和健康信息。只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性审查。”

丰台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人身健康权利受法律保护。张美华依照合同约定,有义务如实提供本人身体健康情况信息,如实填写《家政服务员申请表》,现因其患有结核传染疾病,致使被告身体健康受损,故其主张的医药费,法院予以支持。原告与家政公司之间是居间服务关系,法院认为,家政公司并非本案的适格主体。因此,在今年5月,丰台法院根据各项证据,一审判决保姆张美华向林阿姨一家人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等共计一万多元。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为何家政中介公司不是案件的适格主体?徐全影法官解释说:“4名原告起诉的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侵权责任,原告也已经和保姆签订雇佣合同,直接的侵权人是保姆张美华,家政公司并不是本案的适格主体。如果原告想要追究家政公司责任,可以根据和家政公司签订的居间合同协议,再另行起诉家政公司。”

雇佣家政工作人员光看健康证并不保险

老人、儿童体质往往较差,容易受到传染病的侵袭,而家政工作人员被检查出传染病的新闻常见诸报端。2014年本报曾报道,一位98岁的老人在接受感冒的保姆护理时,被传染上肺炎,并因此离世,该案保姆也是在没有健康证的情况下上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