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千万元租金,两千多租客被骗!重庆某房屋托管公司高收低租、长收短付后跑

从房东那里高价租来房源,再转手低价租给房客,房屋托管公司“赔本”买卖背后有哪些猫腻?

不少人都有租房的经历,中介公司一般会低价从房主处租到房屋,再高价租给租客,以赚取差价,或者在租房成交后收取一定服务费。

托管公司租成2100元转租1300元

这个月,家住渝北区的张女士在收到托管公司打来的一个月租金后,便再没收到租金。“最初,托管公司称因进行公私交易时出现失误,导致银行账号被封,房租要至少延后半个月才打给我。”张女士说,后来到了约定时间,托管公司还没打来租金,她一打听才知道这家托管公司出事了。

房东收到的该公司拖欠租金短信

张女士的房屋托管给了一家名为“重庆首资科技公司”的托管公司,托管公司每月支付她2100元的租金。虽然该公司要求租金只能按月支付,但这笔钱比市场价高出不少,张女士还是很快答应了,并和该公司签托管合同。

很快,张女士的房子被托管公司成功出租,第一个月也按时打来了租金。可到了第二个月,张女士却没收到钱。

“一联系才知道这家公司跑了。”张女士说,前几天,她和其他房主还有租客赶到该公司,发现大门紧闭。

与此同时,她还从租客那里听说该公司出租的价格远远低于从张女士手中接过的价格。

“公司从我这里租2100/月,租给租客才1300/月,相当于做这笔买卖每个月就要亏800元。”张女士说。

租客和该公司签的租房合同

长收短付,托管公司携款消失

随着更深入的调查,真相慢慢浮出水面。

重庆首资科技公司并没有“赔本”,这可能是一场蓄谋已久的骗局。

整个租房过程,小王都没见过房主。“看房的时候感觉业务员不太专业,对房子是否拖欠水电费等问题都回答不上来。”小王回忆,一直到7月31日,她突然发现房子的水费未结清,随即联系了业务员,可业务员、托管公司都没回应,让她预感不妙。

原重庆首资科技公司办公室大门已锁

上千万元租金,两千多租客被骗!重庆某房屋托管公司高收低租、长收短付后跑

类似的遭遇同样发生在小李身上,她以1100元租了新牌坊的小两室,支付了一年租金却只住了两个多月,就听闻重庆首资科技公司跑路了。小李说:“我这套房子,他们每个月给房主付2000元租金。现在他们带着租客预付的钱跑了,房主收不到钱,我们也要不回租金。”

物业收回重庆首资科技公司办公室

据重庆首资科技公司所在地物业表示,该公司去年12月签约租赁该地点办公,至今租期不满一年,物业也是从租户和房主处得知该公司跑路的事。目前,物业联系不上该公司,并已收回办公室。

公司成立不到一年,曾称被接管

天眼查数据显示,重庆首资科技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经营范围为建设工程设计、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等。该公司由长沙首威科技有限公司100%持股,疑似实际控制人为艾兆璐,最终受益人为张美宇和艾兆璐。此外,该公司对外投资了广住庭(广州)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首资科技有限公司,张美宇和艾兆璐还在成都、宁波、云南等地开有多家公司。

值得一提是,重庆首资科技公司和其大股东长沙首威科技有限公司法人、股东都在近期进行了变更。5月29日,长沙首威科技有限公司法人由王雪峰变更为艾兆璐,股东王帅退出,张美宇加入。6月22日,重庆首资科技公司法人从王帅变成艾兆璐。

但上诉两家公司纷纷“打脸”重庆首资科技公司。

天津俏管家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对外称,并未与重庆首资科技公司达成任何协议及承诺。

目前,租客和房主都在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律师说法:托管公司跑路,租户应该怎么办?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博齐表示,租户首先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目前公司仍正常运营,各方也存在合同关系,纠纷很可能被认定为民事案件,但如果后期公安机关掌握相关证据,发现托管公司“高价收房、低价提前收租”是以非法占有租客租金为目的,那么托管公司可能涉嫌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罪名。

在被认定为民事纠纷的情况下,租客可向法院起诉,追究托管公司的违约责任,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至于租客与房东之间,则要看各方具体的合同约定。

陈博齐称,如果房东与托管公司、托管公司与租户签的是分别独立的租赁合同,只是存在转租行为。那租客如果想继续在案涉房屋居住,需要向房东支付相应的租金。至于已经被托管公司提前收取的租金,只能向托管公司主张。

房主和该公司签的委托书

如果房东与托管公司是委托代理关系,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效力,由被代理人承担。这种情况下,租客可以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合法占有并使用房屋,由房东向托管公司主张损失赔偿。

他进一步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合同法》第402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的规定,房东无权以其已经解除与运营公司的委托关系为由要求租户腾退房屋的,反而租户可据此直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

同时,陈博齐提醒大家:“目前租赁市场鱼龙混杂,租户应提高警惕,小心低价的陷阱。租房时尽量与房屋产权所有人直接签订租赁合同,避免后期的风险。”

纵深:托管公司频繁跑路,各地出台政策应对

近年来,管家婆、小家联行、鼎家等多家托管公司暴雷,大部分公司都高收低出、卷款跑路。

针对此现象,全国各地出台政策应对。

6月,重庆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加强住房租赁管理,加强住房租赁企业管理。全面建立住房租赁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纳入全市公共信用平台,实行红、黑名单分类管理和公示制度,建立多部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租赁企业监管,严厉查处“高进低出”(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长收短付”(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周期)等违法违规租赁经营行为,并将其作为不良信用记入信用档案。指导住房租赁企业在银行设立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将租金、押金等纳入监管账户。对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扩张规模过快的住房租赁企业,采取约谈告诫、暂停网签备案、发布风险提示、依法依规查处等方式,防范化解风险。

8月17日,浙江省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文件《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8月底开始,相关租赁资金应缴入租赁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管理;9月30日前,“托管式”住房租赁企业对2020年新增委托房源,应将对应房源的风险防控金缴交到位;对存量委托房源,应缴交风险防控金30%,剩余风险防控金缴纳时间按规定顺延执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