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毒品犯罪,我们一直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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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参与禁毒人民战争,深入开展禁毒宣传,6月25日上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打击毒品犯罪情况通报会,通报长沙法院近一年来毒品犯罪案件审判情况,发布毒品犯罪十大案例。长沙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黎军,长沙中院刑一庭庭长兰志龙出席通报会。长沙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贺旭琼主持通报会。4名长沙市人大代表、10余家媒体记者参加会议。
会上,黎军副院长介绍了全市两级法院2018年6月以来毒品犯罪案件的审判情况。自2018年6月25日至2019年6月24日,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各类毒品犯罪刑事案件1109件,判处1635人。其中,市中院审结一审毒品犯罪刑事案件32件,判处127人;审结二审毒品犯罪刑事案件242件,判处418人。经审理发现毒品刑事案件呈现以下特征:1、毒品犯罪案件总数持续攀升;2、毒品种类不断翻新;3、毒品数量明显增加;4、再犯累犯占比逐渐提高;5、毒品犯罪手段日益复杂;6、毒品危害范围逐步扩大等。
黎军副院长介绍:全市两级法院一是始终抓牢打击重点,注重打击源头,着力惩治走私、制造和大宗贩卖的毒品犯罪;注重打准要害,重点打击毒品犯罪集团、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和主犯;注重打财断血,充分发挥财产刑的打击效果,降低再犯可能。二是始终抓牢案件质量,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不断推行审判机制改革,严格落实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罪刑适应的基本原则,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发挥对侦查和审查起诉的引导、促进作用,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同时举办业务培训班,加强调研指导力度,不断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三是始终做好审判延伸,切实履行禁毒委成员单位职责,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努力实现毒品案件审判工作社会效果最优化。市中院参与制定《长沙市特殊人群涉毒人员收治管理办法》,有效解决涉毒人员收押难的问题。基层法院发现治安隐患和社会管理漏洞,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会上,兰志龙庭长通报了2018-2019年十大毒品案件。
一、被告人陈茂坤、卢俊宏贩卖、运输毒品案
2013年4月,被告人卢俊宏二次从被告人陈茂坤处购买4000克甲基苯丙胺、10000克氯胺酮、约2750克咖啡因,加价卖给陈裔彬。2013年4月23日,卢俊宏与陈茂坤在长沙市华尚大酒店进行毒品交易被抓获,查获甲基苯丙胺5457.4克、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450粒(净重41.6克)、氯胺酮1.01克。卢俊宏还多次向熊春辉、张秋明(同案被告人,已判刑)贩卖甲基苯丙胺1500克、甲基苯丙胺片剂400粒(重约38克)。陈茂坤、卢俊宏被执行死刑。
二、被告人简竹香贩卖、运输毒品案
2015年五六月间,被告人简竹香二次在湖南省邵东县贩卖甲基苯丙胺10千克给宁雄。2015年6月13日,简竹香在深圳市龙岗区康乐路一轮胎店从林陆军处购买毒品时被抓获,查获甲基苯丙胺13007.42克。简竹香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冰毒)共计23007.42克。简竹香被执行死刑。
三、被告人蔡汉坤、刘连魁贩卖、运输毒品案
2015年二三月间,被告人刘连魁与黄新河共同筹集毒资,多次联系陈勇购买甲基苯丙胺。陈勇从被告人蔡汉坤购买毒品,转手贩卖给刘连魁和黄新河。蔡汉坤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共计13985.9克,刘连魁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共计12987.2克及海洛因150.4克、甲基苯丙胺片剂1000粒。蔡汉坤、刘连魁被执行死刑。
四、被告人高小毛贩卖、运输毒品案
2016年三四月间,被告人高小毛三次贩卖7千克甲基苯丙胺给肖健康。2016年4月26日,高小毛被抓获,查获甲基苯丙胺3033克和甲基苯丙胺片剂189克。高小毛被执行死刑。
五、被告人张克民贩卖、运输毒品案
2016年6月8日,张克民驾车到广东省陆丰市购得甲基苯丙胺24088.8克,藏匿于车门的夹缝内运回长沙市途中被抓获。张克民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下线毒贩胡亮,有立功表现,但其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巨大,罪行极其严重,功不抵罪,不足以从轻处罚。张克民被执行死刑。
六、被告人黄利民贩卖、制造毒品案
2012年9月以来,被告人黄利民纠集尹有缓和其不满十八周岁的侄子黄剑锋,在湖南省隆回县、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等处制造甲基苯丙胺片剂,贩卖给武汉市的毒贩2.2万粒,得款22万元。2014年5月12日,公安人员抓获黄利民、尹有缓等人,查获甲基苯丙胺片剂5188.42克、甲基苯丙胺片剂半成品816.44克,以及制毒原料咖啡因47.3克、香兰素26.6克和制毒工具。黄利民二次从白雪处购买甲基苯丙胺12千克。黄利民将购得的甲基苯丙胺贩卖给他人和用于制造甲基苯丙胺片剂。黄利民贩卖、制造毒品数量大,且利用未成年人贩卖、制造毒品,依法从重处罚。黄利民被执行死刑。
七、被告人李明纯贩卖、运输毒品案
被告人李明纯安排女儿翁嘉仪的男朋友温泽凯在广东省陆丰市购买甲基苯丙胺3967.64克,运回长沙贩卖。依法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李明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八、被告人曹志明贩卖毒品案
被告人曹志明系累犯。2015年5月,曹志明在长沙市雨花区高桥国际、高桥物流园附近贩卖毒品给黄继平、刘作良。曹志明贩卖和查获的甲基苯丙胺共计3850.5克,甲基苯丙胺片剂575克。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曹志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限制减刑。
九、被告人朱艳梅、黄元喜贩卖毒品案
被告人朱艳梅系累犯。被告人黄元喜系累犯、毒品再犯。2017年2月,被告人朱艳梅、黄元喜及廖国伟共同出资购进毒品在长沙市区贩卖,共贩卖甲基苯丙胺2337.89克、甲基苯丙胺片剂870.34克、海洛因338.13克。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朱艳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限制减刑;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黄元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十、被告人朱映虹贩卖毒品案
被告人朱映虹系累犯。2018年2月10日,被告人朱映虹在广东省陆丰市贩卖甲基苯丙胺3887.4克给曾庆怀等人。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朱映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通报会后,长沙中院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宣判一起贩卖、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犯罪案件,14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