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乳交易乱象:私下售卖存卫生隐患,有中介介绍“成人奶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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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何畅的闲鱼店铺页面,虽然没有展示实品,但42人给出了好评。每一条好评下面,何畅都会回复,希望买家回购。
实际上,何畅自称卖的是“自产自销”的人乳,为了躲避平台监管,她在社交平台发布出售人乳网帖,经微信或QQ与买家沟通,通过闲鱼假扮成肥皂、乳霜、鞋子、母乳储存袋等物品出售。
聚集了3.2万用户的百度“母乳喂养吧”,不时有人发帖称“有货”可售。
不止于此,在“中介”的撮合下,还有尚在哺乳期的“成人奶妈”,以1500元一次的价格现场向成人客户出售新鲜人乳。
有法学学者分析认为,人体母乳是脱离人体的特殊物,因为承载着人伦属性及公共健康安全属性,不能与其他物品一样,任凭权利人随意处置。
早在2000年,《卫生部法监司关于人体母乳不能作为商品经营的批复》就明确指出,人体母乳不是一般的食品资源,不能作为商品进行生产经营。上述学者认为,人体母乳交易处于非正规、私下的无序状态中,卫生安全及产生的道德伦理问题都需加以规范。
20岁的网友“阿狸”则称,自己脸上痘痘多,反复治疗都没什么效果,在网上看到用人乳敷脸可以祛痘的“偏方”,便想买3袋试试效果。但她也担心使用人乳后过敏变得更严重。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妇产科主任医师赵茵指出,私下购买冷冻的人乳存在风险:一是不知道宝妈的健康情况,一些病毒可能会通过乳汁,传给婴儿;二是不知道宝妈有没有服药,客户买回母乳后,也不会进行药物或者相关微生物的检测。此外,人乳保存的状态、有无反复冻融等也会影响其品质。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产科护士长周春花认为,宝妈母乳分泌不足或受疾病影响不能直接哺乳喂养时,私下购买的母乳冻奶缺乏专门管理,存在安全隐患。
周春花说,一是供乳者必须要有良好的生活习惯,无抽烟、饮酒、喝茶、吸毒等嗜好,生活规律,饮食均衡等,才能保证产出乳汁的质量;二是供乳者必须身体健康,无长期药物治疗史及近半年内无血制品输注史,无艾梅乙等传染性疾病史等;三是细菌能在人乳中快速生长繁殖,所以收集与贮存过程中的每一个步骤,都必须注意清洁卫生。同时,不同地区供奶者潜在化学暴露、人乳处理设备、人乳处理时间、存储条件、经验水平等,都可能会带来危害。
“进补”迷信和“成人奶妈”背后的色情嫌疑
除兜售冻奶外,人乳交易中还存在着“成人奶妈”的乱象。
“中介”余有其称,有对人乳质量要求比较高的成人“客户”,甚至要宝妈当面挤出人乳,现场喝新鲜的,价格一次500到800元,有的高达2000元。
该女子二十多岁,在住处,她指着冰箱冷冻柜里的一袋袋奶状物质说,这些是孩子出生一个月里挤出的多余人乳,需要的话,500元可以拿走80袋冻奶;需要新鲜人乳的话,她可以现场挤出来,喝一次1500元。
她称,她的客户多为成年男性,喝人乳是为了“补身体”,客户一般每月喝4次左右,但不一定都在她这喝,有些人中途也会去其他奶妈处喝。说话间,她的手机提示音响起。她称,5点来喝人乳的客户快到了。
这名女子称,她是被一位做过奶妈生意的女性好友拉入行的,平时由“奶妈中介”帮忙联系客户,中介每次抽成200元,她们获得剩余的1300元。“有人做几个月,也有人保养好可以做一年多。”她说。
一名郑州男子称,2018年,他找过本地的“成人奶妈”,2个小时1000元,现在的价格“涨了好多”。
一名成都男子迷信新鲜人乳“更有营养,可以提高免疫力”,自称一直在用。他称,此前,他买过袋装冻奶,发现氧化严重,不太好吃,就想试试未被氧化的新鲜人乳。在网上找“成人奶妈”时,他遇到过“奶妈中介”,觉得中介收费太高,于是直接找奶妈本人。
喝人乳是否真的可以“进补”?
在2015年7月发表的《人体母乳交易的民法学思考》一文中,上海海事大学法学教授曹艳春分析,不能将“奶妈”理解成传统意义上的“生产经营”,如果社会组织或个人将乳汁经营产业化、规模化,并从中牟利,属违法行为。客观说来,即使是市场客观存在的人乳买卖,间接供奶给成人喝和成人对着乳头喝奶,二者仍存在本质差别,后者涉嫌色情而理所当然遭到法律和道德的禁止,这也是导致人乳买卖问题被指责的重要原因。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邢鑫分析,在“成人奶妈”的交易行为中,可能涉及色情服务,从而触犯法律法规,面临行政(治安)处罚和刑事责任。
待完善的监管和需要更多支持的“母乳库”
早在2000年,《卫生部法监司关于人体母乳不能作为商品经营的批复》(下称《批复》)曾明确指出:人体母乳不是一般的食品资源,不能作为商品进行生产经营。2013年、2017年,曾有媒体曝光人乳交易乱象,但至今仍有此类乱象,且愈加隐蔽。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教授曹艳春在上述论文中分析,人体母乳是脱离人体的特殊物,因为承载着人伦属性及公共健康安全属性,不能与其他物一样,任凭权利人随意处置。人体母乳交易处于非正规、私下的无序状态中,卫生安全及产生的道德伦理问题都急需加以规范。
她指出,尚没有实质性的法规和明确的监管部门,对人乳交易进行管理和控制。关于人乳买卖问题,唯一具有法规色彩的是原卫生部法监司2000年发给原上海市卫生局的上述《批复》。这个多年前制定的批复仅是出自一个行政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严格说来不具有法规、规章级的法律效力,因此人乳买卖问题在法理上仍存疑。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邢鑫分析认为,“人乳交易”本身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由于违反了相关规定,以及违背了公序良俗,行为会被归于无效。
邢鑫认为,作为实际存在的一种“交易物”,人乳本身在卫生安全方面难以得到保证,如果在食用后造成人体不适,人乳提供者将面临侵权责任。此外,“交易”属于经营行为,法律规定了公民从事经营活动需要取得相关的许可证,而人体母乳既然不能作为商品进行生产经营,则必然无法取得相关许可,那么,参与贩卖母乳的各方(提供者以及“中间人”)就极有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产科护士长周春花介绍,母乳含有早期新生儿所需要的所有营养成分和重要抗体,是新生儿和婴儿最理想、最天然的食物。有学者研究,母乳对新生儿,特别是早产儿的近期和远期的临床疗效不容置疑,所以世界卫生组织及各个国家均鼓励母乳喂养,认为母乳喂养是降低新生儿死亡和新生儿保健的重要举措。
周春花希望有专门的机构来管理捐赠母乳,以满足正当的需求。
曹艳春也在上述论文中指出,为了鼓励母乳喂养婴儿,提高全民健康状况,政府应该负起责任,建立具有公益性质的人体母乳银行,由社区医院统一管理操作,使得的剩余人体母乳的利用更加充分、有序、健康。
实际上,中国国内“母乳库”已有多家。
“母乳库”是招募母乳捐献者、收集捐献母乳,并负责母乳的加工、消毒、筛查、储存、分配工作的专业机构。2013年3月,中国大陆第一家母乳库在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诞生。随后,南京、上海、重庆、西安、北京等城市也相继建立,8年间全国母乳库数量增至26家。
2018年5月21日,河北省第一家母乳库在秦皇岛市妇幼保健院建立。该院新生儿科护士长刘芳告诉澎湃新闻,母乳库的母乳主要靠无偿捐赠,为了保证母乳安全,母乳库要对捐赠者进行一定的筛选:6个月内哺乳期女性;12个月内无慢性疾病;不吸烟、不饮酒;不曾长期服用大量药物;近期没有做身体穿孔或纹身等等。在此基础上,还要对宝妈进行血清检测,筛选有无传染病,进行细菌学的检测,没问题才会采集母乳。母乳采集后还要消毒,再次检测有没有任何细菌生长,最后才能给孩子喝。
刘芳告诉澎湃新闻,“爱心妈妈”至今已有327位。截至2020年底捐献母乳196万毫升,个人最大捐奶量10.02万毫升,救助早产儿975人,特别是医院里1800克以下的小早产儿母乳喂养率达到了90%。刘芳称,捐赠的母乳基本能满足医院早产儿对母乳的需求,一些对牛奶蛋白过敏的孩子也会喝母乳。
由郑州大学护理与健康学院、郑州大学附属郑州中心医院学界与业界研究人员共同撰写的学术论文《母乳库研究现状分析》指出,国外发达国家母乳库的发展时间较长,已建立完善的运行与管理指南,且宣传到位,因此母亲们对母乳库的接受程度较好,且愿意捐赠母乳并愿意接受捐赠母乳。发展中国家与我国相似,母亲们对母乳库较为陌生,接受度低,大多数母亲对捐赠母乳的安全性还存在质疑的态度。
研究指出,当前国内母乳库正处于起步阶段,规范化管理与运营方式还是空白,并且缺乏相关的国家政策支持,这导致多家公益性母乳库难以承受巨大成本所带来的压力而难以维持。同时,低知晓率使捐赠母乳的数量少而不能满足临床需要。如何解决母乳库运转资金、增加捐奶数量、出台管理规范及增加对捐赠母乳的接受度,是我国母乳库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文中陈乐、岳建、何畅、余有其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