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惠民:检察官三下乡镇 终解14年前执行款

- 编辑:admin - 点击数:280

山东惠民:检察官三下乡镇 终解14年前执行款

正义网滨州(记者郭树合通讯员王瑞霞)“多亏了检察院,感谢检察官……”8月23日,在山东省惠民县检察院为民服务大厅,曹某业老两口双手颤微微地接过执行了14年的案款,见到了十几年未谋面的孙子孙女,激动的泪水顺着皱纹淌下来。

2004年12月9日,曹某业之子曹某选因与曹某银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身体受到伤害,住院治疗53天。为继续治疗,曹某选将曹某银诉至惠民县人民法院,要求暂时赔偿医疗费5万元,其他损失另行起诉。2005年3月3日,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判令曹某银赔偿曹某选医疗5万元,法院执行了3万元赔偿款后,因曹某银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于2005年11月裁定中止执行。2006年7月,曹某选因无钱继续治疗而去世。不久,曹某选妻子带着一双儿女改嫁他乡。

再说到曹某业老两口,不仅要承受着中年丧子之痛,还要担负着为儿子治疗而欠下的巨额外债,生活异常艰难。为早日拿到尚未执行到位的医疗费,老两口多次去法院请求执行,十几年来一直未果。现曹某业年迈体弱,劳动能力严重丧失,老伴患有脑血栓常年卧病在床,儿子的赔偿问题,像一块心病一直缠绕着两位老人。在他们一筹莫展之际,经该村第一挂职书记指引,两位老人向该院申请执行监督。

该院受理案件后,为查清案情,案件承办人改变了以往坐堂办案方式,充分行使调查核实权,先后三次到被执行人曹某银所在的乡镇,调查了解其收入、财产情况。经调查得知,曹某银不但耕种有土地,还利用农闲时间在预制厂打工,收入虽不丰厚,但可以履行判决义务。掌握此情况后,该院遂建议法院早日执结案件,法院亦积极予以配合。检法工作人员先后两次共同到被执行人所在乡镇政府、打工的预制厂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曹某银一次性支付1.5万元,了结此案,曹某业老两口表示同意。

8月9日,曹某银将1.5万元全部交至法院,但曹某业仍不能直接支取。经介绍,因曹某选去世后其遗留的医疗费需按遗产继承,其配偶、父母、子女均享有相应的继承份额。两位老人对此很不理解,因为十几年前儿媳带着一双儿女就改嫁他乡,与老人没有了联系。提到孙子孙女,老人抑制不住地流露出思念之情。

山东惠民:检察官三下乡镇 终解14年前执行款

为帮助两位老人早日支取案款,承办人员又通过老人所在村委会帮忙联系到曹某选的妻子和一双儿女。他们都很通情达理,表示放弃继承,所有赔偿款均由两位老人继承。8月23日,案款顺利过付,同时见到了十多年未见的孙子孙女,了却了两位年过七旬老人的两桩心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