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跑腿购物报酬丰厚?小心沦为电诈犯罪“洗钱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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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忙跑腿购物报酬丰厚?小心沦为电诈犯罪“洗钱工具人”

“帮忙跑腿送东西,报酬十分丰厚”“轻轻松松赚大钱”……如果看到这样的广告,千万不要轻易相信。日前,如皋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三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洗钱工具人”的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2024年2月,王某的微信好友向其介绍,“帮人跑腿购物”就有不菲报酬拿,感觉有利可图的王某欣然接受。几天后,王某收到“上线”让其购买苹果手机的指令。王某打听到如皋某数码手机店有不少苹果手机存货,便和朋友周某、王某某一起到店购买。

王某向店主称自己要帮公司采购数十台苹果手机,公司会计一会就把钱打过来。经过简单的讨价还价,店铺账户不久便收到2笔个人转账,合计8万余元。王某以公司钱不够为由仅购买了10台苹果手机,多余转账让店主以现金形式退还给他。

在随后的4天时间里,王某单独或伙同他人在如皋、泰州的店铺又多次采取此种方式,采购茅台酒近40箱,累计消费80余万元。每次采购完成后,王某即将所购物品交给“上线”。后经公安机关查证,王某等人采购手机、茅台酒所用钱款均为电信网络诈骗资金。

帮忙跑腿购物报酬丰厚?小心沦为电诈犯罪“洗钱工具人”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王某某、周某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考虑三被告人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对三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校对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