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妄自大”李宏鸣,被检察机关依法决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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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消息,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宏鸣决定逮捕。

消息称,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李宏鸣(正厅级)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由安徽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对李宏鸣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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