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影响下,你的电影券、健身卡、优惠券延期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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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影响下,你的电影券、健身卡、优惠券延期了吗?

疫情影响下,你的电影券、健身卡、优惠券延期了吗?

疫情后课程在逐步回暖

此前,红星新闻也曾发出报道,针对疫情期间的电影兑换券,成都大部分影城均表示可延期。比如,峨影1958影城针对疫情期间到期的电影兑换券,将顺延半年;万达影城成都区域针对团体票,有效期为2020年1月25日到2020年4月30日之间,延期到6月30日。

曼曼承认,2-3月公司的确出现了持续亏损,直到4月初才开出了疫情后的第一单。但正是这一单,让曼曼感到了希望——“我们不仅没关门,反而延期课程,在业内赢得了口碑。”她表示,这几天已经有一些新客户到店,老客户也有续费情况。

如今,几间教室大多时候都有人上课,或是新顾客前来考察。有教练一天就能接待5次私教和1次团课,近乎疫情前的水平。

优惠券该不该延期?

来听律师怎么说

优惠券的延期,受益的仅仅是消费者吗?在世邦魏理仕成都商业部主管江南看来,消费者和商家,其实都可以从延期的优惠券中受益。

比如,消费者能够享受原本属于自己的那部分优惠,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疫情影响。商家则与消费者之间保持黏性,甚至提高自己的美誉度。

“两家相似的健身房,如果有一家可以延期使用优惠券,那么消费者会对这家健身房更加信任,选择产品时也更加安心。”江南表示,这不仅能让消费者享受更人性化的服务,商家不会因此造成营收亏损,还赚取了消费者的好感,是值得鼓励提倡的做法。而从长期经营来看,对于那些不延期的商家,则有可能会流失部分消费者。

除此之外,随着疫情的逐步好转,复工复产正当时,消费者试图走出家门,满足自身购买欲望——延期的优惠券刚好能够刺激消费者进行消费,从而给商家带来更多收益,更是双赢的结果。

江南表示,未来,不同行业将陆续呈现出报复性消费的特点,比如餐饮业、电影院线等,“这对于商家而言是新的开始,也是新的机会”。

从法律层面看,“优惠券”的延期与否,是否有法律支撑?

四川方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思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疫情防控政策的实施对于消费者而言已经构成不可抗力事由,疫情防控政策对相应经营场所解禁之前的期间为不可抗力期间,消费者有权要求发放有价卡券的商户根据不可抗力期间对卡券的有效期予以相应延长。

四川博绅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凊律师则认为,如果商家在优惠券的使用规则中明确约定了过期不再履行优惠的内容,这意味着商家与消费者已明确约定,便可以不再提供延期服务。若商家没有对此明确约定,且因为疫情这一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消费者无法使用优惠券,那么消费者要求延期享受优惠时商家应当履行义务。如果商家没有履行义务,无相关规定要求商家如何承担后果和责任。

红星新闻记者叶燕邹悦实习生袁蓠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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