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重大资产损失责任人将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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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重大资产损失责任人将降职

国资委网站昨天发布消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经通过了《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并规定自8月30日起施行。该办法旨在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其中,明确了11个方面72种责任追究情形。

发生重大资产损失责任人将降职

在违规经营投资方面,办法明确了11个方面72种责任追究情形,包括集团管控、风险管理、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资金管理、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并购、改组改制、境外经营投资和转让产权、上市公司股权、资产以及其他责任追究情形。针对违规经营投资问题集中的领域和环节,办法明确了相应的追责范围、标准、责任认定、追究处理、职责和工作程序等。

办法强调了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明确了央企资产损失程度划分标准。资产损失500万元以下为一般资产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为较大资产损失,5000万元以上为重大资产损失。此外,办法还明确了违规经营投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纪律处分、移送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处理。

办法还清晰界定国资委和中央企业的责任追究工作职责,明确了责任追究工作程序,包括受理、初步核实、分类处置、核查、处理和整改等。央企需结合实际制定责任追究相关制度规定,并报国资委备案。同时,各地区国资管理机构也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本地区责任追究相关制度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