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安装个人充电设施申领补贴 须7月31日前线上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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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安市发展改革委发布了一份关于个人自用充电设施补贴申领的补充通知。根据该通知,从2020年9月25日至2022年12月31日,如果个人在西安市政府规定时间内未申请个人充电设施补贴,就需要在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线上申请验收,逾期不再受理。此外,通知还规定,如果个人在西安市政府规定时间内安装了个人充电设施,但未申请补贴,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
通知还明确了申请人的相关规定。个人在西安市政府规定时间内(含西咸新区)个人自有车位(如宅基地)或者5年以上(含5年)租赁车位(如人防车位)上安装充电设施(机械车位、租赁个人车位、挂靠单位车位除外),需要单独接线并设置独立电表。安装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关行业资质。自有车位需提供车位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宅基地申请用户需提供村委会出具的有效证明。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其他相关规定。车价超过30万元的个人在西安市政府规定时间内安装个人充电设施,不予补贴。西安市政府规定的充电设施建设完成后,需登录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信息综合管理平台,按照相关操作流程完成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在西安市政府规定时间内,如果个人新购买的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车安装个人充电设施,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明确:2020年7月23日(含)后,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售价须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其中“换电模式”车辆不受此规定。

最后,通知还提醒各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住建部门要主动担当,履行好职责,及时组织验收,发改、科技、财政、供电部门积极配合做好验收工作,防止走过程、杜绝虚报漏报现象,结果汇总后报市住建局。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严格落实补贴资金专款专用规定,自收到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资金兑付。凡无故挪用补贴资金,按照《西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