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制度有风险?看看国外如何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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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的通知》,该通知指出海南省需改革商品住房预售制度,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新出让土地建设的商品住房实行现房销售制度。对于海南省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省户籍和常住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停止向其销售安居型商品住房和市场化商品住房。
其他国家在预售制度方面有何差异呢?美国:在预售房时,第三方保管房屋预售款购买预售房时,开发商需先与顾客达成预订意向,通常要有一半以上的公寓被预订,开发商才能从银行取得建筑贷款,正式开始建造。顾客在初期支付的订金通常为数千美元至一万美元,由第三方保管。
日本:在建立预售房市场风险分担机制方面,买主和房地产商签订预售房的交易合同时,房地产商须向金融机构申请买主定金的担保或保险,金融机构须将担保或保险的保证书提交给买主。

德国:长期以来,德国普遍实行预售房制度,并通过订立个性化的购房合同和按照工程进度分期支付房屋价款,大大化解了购房者和地产商之间的风险及纠纷。
瑞典:通过专门机构管理商品房预售全程,所有新旧住宅商品房的所有权和居住权都属于住宅居住权协会,并统一管理和出售。房屋开发公司在经过该协会高标准的审核后,才有资格建造新商品房项目并在协会全权委托下开展商品房预售。
新加坡:购房者按施工进度分期支付房款,新加坡的房屋预售制度是一种预定制度,对开发商和购房者的买卖行为都有要求,特别是对购买者按施工进度分期支付房款的比例作出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