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怎么算哪些支出可以吗】新个税怎么算?哪些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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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于22日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该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与新个人所得税法同步开始实施。同一天,国务院还公布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该办法将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就是,自己到底需要缴纳多少个税?如何计算?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如下:
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也就是说,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那么,专项附加扣除能为你省多少钱呢?
以已婚人士小李为例,他在北京工作,月收入1万元,“三险一金”专项扣除为2000元,每月房租4000元,有一子女上小学,同时父母已经60多岁。
在起征点为3500元的情况下,如果没有专项附加扣除,每月需缴纳345元个税;也就是说,即使小李没有享受继续教育、大病医疗、首套房贷款利息三项专项附加扣除,但他的子女教育、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后,月薪万元,每月交税可能为0,即使工资涨到11500元也可能是零缴税。

此外,个人缴付的年金、买的商业健康险等也可以税前扣除。
国务院本次公布的《条例》明确,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根据这一规定,企业年金这一项将有2352.26万人受益。
根据人社部12月17日发布的数据,2018年三季度末,全国企业年金积累资金总规模为14223.17亿元;全国范围内参加职工人数达2352.26万人。
此外,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已在2018年5月1日正式启动,如果你购买了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也可进行扣除,扣除限额按照当年应税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办法确定。
根据《条例》规定,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