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的个税法]2019新个税法实施细则:新个税法实行个人所得税法预扣预缴

我国国家税务总局于2023年2月20日发布了《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当前亟待执行的2019年度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的预扣预缴和非居民个人的代扣代缴等问题的相关征管操作办法进行了明确。

《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 明确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采取累计预扣法进行预扣预缴;

2.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采取基本平移现行规定的做法预扣预缴;

3. 非居民个人则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并扣缴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尽可能使居民个人日常被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的税款与其年度应纳税款接近,同时便于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顺利适应税制转换,《公告》对上述征管操作办法进行了明确。

[2019年新的个税法]2019新个税法实施细则:新个税法实行个人所得税法预扣预缴

对于大部分只有一处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纳税年度终了时预扣预缴的税款基本上等于年度应纳税款,因此无须再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同时,对于需要补退税的纳税人,预扣预缴的税款与年度应纳税款差额相对较小,不会占用纳税人过多资金。

此外,《公告》还明确了居民个人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之间的差额,年度终了后可通过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税款多退少补。这一举措有利于减轻纳税人的负担,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为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提供了明确的征管操作办法,对于纳税人来说,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遵守个人所得税法,对于税收征管来说,有助于提高征管效率,减轻纳税人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