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工资个税计算方法_2018过渡期个税计算方法,附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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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是我国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过渡期。在这一过渡期内,个税的计算方法及案例解析将进行调整。
自2019年1月1日起,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将正式施行。在过渡期内,对于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其基本减除费用定为5000元/月。此所得将按照月度换算的税率表进行计算,并适用新的税率。对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其基本减除费用同样定为5000元/月。此外,他们还将适用新的经营所得税率表。
在过渡期内,工资、薪金所得税款的计算方法如下:扣缴单位在实际发放工资时(无论工资发放的是哪个月份),都应按照每月5000元的新标准进行计算,并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扣缴单位需要在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

举例来说,某公司于2018年10月10日发放员工工资。其中,张先生取得的工资(扣除“三险一金”)为7000元,按5000元扣除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元,适用税率为3%,应缴纳的税款为60元。而王先生取得的工资(扣除“三险一金”)为18000元,按5000元扣除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3000元,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410,应缴纳的税款为1190元。
特别提醒:工资、薪金所得税款按月计算。如果在10月份发放了第二次工资,那么两次发放的工资就需要合并计算,并适用新的税率表。同时,只能享受一次5000元的扣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