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关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申报的3种方式
- 编辑:admin - 点击数:240深圳关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申报的3种方式
我在深圳有一套老破旧,目前盛传中信城投想跟我们谈棚改。我研究了一下政策,龙华只要意愿征集“双90%”就可以,就是对于满足有改造意愿权利主体人数达到权利主体总人数90%以上,且所拥有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90%以上的才能申报。
深圳市关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申报方式主要有3种类型:
一、由辖区内的街道办事处统一向区主管部门申报,业主并不具备直接申报的资格;
二、由权利主体直接申报,但涉及重大安全隐患等特殊情形的,由街道办事处依职权启动;
三、业主直接申报和街道办事处依职权申报相结合。
我们南山区的棚改申报项目由街道办事处筛选和评估。南山区棚改具体实施分为六个阶段,分别是:项目申报与初步审查、确认项目实施主体、信息核查与意愿征集、项目计划与规划、搬迁安置补偿签约、建设实施与后续事项。
《实施细则》适用范围为具备改造条件的城中村、旧屋村,以及与拟改造旧住宅区相邻的小面积非住宅类宗地。若申报项目使用年限大于或等于20年,存在住房质量、消防等安全隐患;使用功能不齐全;配套设施不完善,以上三项问题之一,可纳入棚改范围。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使用年限不足20年的危房住宅区(被鉴定危房等级为D级),也纳入棚改范围。《实施细则》表明允许小面积非住宅类宗地纳入相邻项目范围。
而我们大南山区棚改意愿征集采用“双95%”门槛,就是改造同意比例达到双95%,才可纳入棚改计划,若正式签约比例达到双95%,可依法行政征收,反之则终止项目。
棚改带来的现实利益是显而易见的,不仅能收获一套面积更大的新房,小区的环境得以提升,而且房价也因此直线飙升。
根据《深圳市福田区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第四条:棚户区改造实行统一的搬迁安置补偿标准,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以及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由权利主体自愿选择。
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2号)的规定进行补偿;实行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就地回迁安置,按照套内建筑面积1∶1或不超过建筑面积1∶1.2的比例确定产权调换标准。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奖励权利主体每套住房增购不超过1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增购面积的价格按照同地块安居型商品房的价格计收,最高不超过被搬迁住房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以一套100平米的现有老旧小区房产为例,棚改后将可以获得一套面积为130平米的新房----100+10=130平米。体现为房价的飙升,棚改之前,多层老楼一平米通常为六七万元,棚改后每平方有望达九到十万元,增值接近差不多一倍,这也就难怪业主们热情高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