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人才落户”门槛有望放宽35周岁以下缴纳南京社保大专学历毕业生可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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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网讯(记者 董添)5月31日,南京市公安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修订稿)》的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修订稿规定,符合条件的35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如果正在缴纳南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就可以申请将其户口迁入南京市城镇地区。
修订稿的第二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以申请户口迁入南京市城镇地区: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同等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正在缴纳南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正在缴纳南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35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